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30日内签订合同,但是实际操作时有些地方将合同签订时限作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各地根据合同签订时限进行单项排名和得分,出现要求评审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甚至一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样合适吗?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有法定的时间要求,这样设置考核指标很容易导致各地拼命压缩合同签订时间,比如前述的1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这并不现实,因为代理机构要将评审结果拿给采购人确认、确定采购结果后供采双方需要根据投标文件拟定合同以及经内部的法务审核等,要求一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反倒是给供应商增加了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方面发力,首先要确保依法依规签订、从禁止采购人设置合同签订障碍等方面着手。